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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2020-11-20 15:20

1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慎重选择租金收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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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建局通知指,住房租赁企业应充分意识到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进行市场扩张从而引发资金链断链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将住房租金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同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也下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住房租赁企业应在监管合作银行开立我市唯一的企业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避免恶意克扣押金、随意挪用租金行为。严厉查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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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长收短付”哄抬租赁价格

深圳市住建局在《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中指,部分长租公寓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造成“爆雷”“跑路”的问题,已经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和社会密切关注。


该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赁价格、加大企业资金断裂风险、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住房租赁企业应充分意识到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进行市场扩张从而引发资金链断链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根据行业监管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将发布相关行业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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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将住房租金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住房租赁”,不得超范围经营。自然人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对于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及经营地等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信息的,市住房建设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发出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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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建房规〔2019〕10号文第二条规定,加强对房源信息的发布管理,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限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所有发布渠道上撤销。


此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格式条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违法诱骗承租人签订长周期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或者加重承租人义务,不得违背承租人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得实施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与承租人严格履行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不得通过合同欺诈、格式条款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违法强制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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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披露,深圳爱租公寓目前已停止营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由于爱租公寓大量租金无法向房东交付,房东已要求消费者搬离,消费者面临无房可住的局面。此外,深圳美居公寓、小鹰公寓,均被投诉出现资金链断裂,大量租金无法向房东交付,房东已发布告示要求消费者搬离。乐居公寓已停止营业,该公司此前9月发布公司转型暨告业主书,单方面宣布公司转型以及分期赔付租户的决策,由于商家未向房东交付房租,房东要求消费者搬离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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